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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教育保险(B,2004)的简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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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父母,不但要哺育儿女健康成长,更应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。但越来越贵的教育费用,伤及家庭的种种潜在危险,都可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障碍。本款保险最适合家长为孩子准备高等教育金,现在就让"子女教育保险"来帮助您完成望子成龙的心愿吧!
□产品特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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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-21岁教育金帮您实现“望子成龙”心愿,帮助子女顺利修完学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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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垫交,舒缓人生困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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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|
◎ |
保单贷款,方便您调剂资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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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费豁免,体现人性关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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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王为刚出生的儿子小王(0岁)投保《子女教育保险(B,2004)》,18年交费,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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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费支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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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交保险费29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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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保险利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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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年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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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王18、19、20、21岁时,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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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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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王不幸身故,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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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长年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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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王若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,不能在照顾小王,小王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至21岁保单周年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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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费豁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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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费期内,老王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,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,主险合同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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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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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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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保险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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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年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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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生存至18、19、20、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,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%给付教育保险金。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,主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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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长年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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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,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,若被保险人生存,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%给付成长年金,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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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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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险人身故,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,主险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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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费豁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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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,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,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,主险合同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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